2009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08年12月1至3日进行。
一、报名时间
按照省考试院规定,本次报名时间为12月1至3日。各区、市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考生报名时间安排。整个报名12月3日下午5:30截止。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区、市招考办指定地点交验材料、审查资格、采集信息。他人不得代报。
2、对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有以下要求:
(1)严禁非青岛户籍考生报名;严禁非毕业年级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2)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既具有青岛市(含12个区、市)户籍,又有正规普通高中学籍,但二者不在同一区、市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任选一处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3)各类往届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4)各类应届生报考要由县(区、市)教育局普(基)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各类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县(区、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
3、对报考对口高职的各类考生,只要具有山东省户籍,同时具有我市学籍,即可在我市报名。
4、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证件:
(1)应届生
①由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由中学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市内四区考生到青岛市教育局办理,其他区、市考生到当地县级教育局办理)
②户口簿。
③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2)非应届生
①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
②户口簿。
③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④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
⑤2008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的考生,需上交2008年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两样材料均丢失的,需要考生本人书写文字材料,说明遗失原因,报名点留存。
(3)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到省招生委员会指定地点报名。我省不接受外国侨民报考。
5.考生报名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6.领取《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和有关表格,并进行数码照相。由考生本人用蓝、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书写字迹必须端正、清楚。所填涂的各种表、卡必须准确、规范,不能漏填、漏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用2B铅笔按规定要求填涂。
6、各区、市招考办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考科类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等五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理的考生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报考艺术文、艺术理、普通体育、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的考生,取得相应合格资格后,还必须持专业合格证于4月25日前到报名点进行科类确认,凡没有按规定时间确认科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报考资格,考试和录取时将按照普通文史或理工类考生对待。
考生无论选报哪一类,都可以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外语中选考一种外语,并在报考时说明。
五、关于特殊考生审批手续
符合《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考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区、市招考办办理审验登记手续,并填写《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需要填写的表格参见《少数民族特殊考生办理办法》)。
六、美术类统考准考证的领取
参加2009年省美术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在2008年12月25日前主动到报名的区、市招考办领取美术专业统考准考证。
附件:一、少数民族特殊考生办理办法
二、山东省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附填表说明)
附件一
少数民族特殊考生办理办法
办理少数民族特殊考生手续的考生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少数民族特殊考生需填写《山东省2009年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一份,招考办系统上报使用)和《山东省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民族事务局系统上报使用)。上述两份表格均由考生所在中学,或报名区、市招考办印制发放。
2. 《山东省2009年特殊考生登记表》中“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一栏统一由青岛市民族事务局填写,各县(市、区)级民族事务局不得填写。填写后考生交回高考报名所在的区、市招考办。
3. 《山东省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为二级审批,分别由相应的县(市、区)级民族事务局和青岛市民族事务局填写。填写后青岛市民族宗教局备案一份,报省民委一份,并由考生送回区、市民族宗教局一份备案。
附件二
山东省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
考 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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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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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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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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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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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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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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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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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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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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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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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生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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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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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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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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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族
工作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市地民委(民宗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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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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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该登记表适用山东省内报考大学、普通中专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该表一式三份,考生需用规定的汉字简化字如实填写,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考生在填表时,如准考证号码还未公布,准考证号码一栏可不用填写。
四、直系亲属一栏须填写考生父母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一方的资料。
五、该表填写后须由考生携带户口簿和此表,赴考生户籍所在区市民族宗教局审核,加盖区市民族宗教局公章后,送青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处审核。
六、青岛市民族宗教局审核后备案一份,报省民委一份,并由考生送回区市民族宗教局一份备案。